【台南訊】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本(103)年起不受理種植再生稻繳交公糧,將以實地踏勘再生稻田區並予以自公糧經收清冊中剔除,惟考量今年為推動之首年,為避免原申報種稻採再生稻栽培模式農友屆時無法繳售公糧減少收益,籲請自行變更申請轉作或休耕,特別延長種稻申報農友變更申報期至7月底止,該分署籲請農友把握最後機會,在延長期間內持相關文件到公所(農會)辦理變更申報。
該分署說明,本(103)年起政府政策上已明確不辦理再生稻收購,將於8月1日起針對再生稻田區派員於產地實地踏勘落實查核,對於該等田區拍照存證且自公糧清冊剔除,申報繳交公糧者將取消收購資格,請農友務必配合,避免造成紛爭與損失。該分署進一步說明,嘉南地區原補變更申報期限至7月15日止,部分原申報種稻且種植再生稻農友勿再抱持觀望態度,倘未及於原定補變更申報期限內進行變更申報者,儘速於延長變更申報期7月底止至公所(農會)辦理變更申報事宜。
該分署說明,本(103)年起政府政策上已明確不辦理再生稻收購,將於8月1日起針對再生稻田區派員於產地實地踏勘落實查核,對於該等田區拍照存證且自公糧清冊剔除,申報繳交公糧者將取消收購資格,請農友務必配合,避免造成紛爭與損失。該分署進一步說明,嘉南地區原補變更申報期限至7月15日止,部分原申報種稻且種植再生稻農友勿再抱持觀望態度,倘未及於原定補變更申報期限內進行變更申報者,儘速於延長變更申報期7月底止至公所(農會)辦理變更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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