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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府文化局回應有關市定古蹟「臺灣首廟天壇」名稱謬誤問題

臺南市府文化局回應有關市定古蹟「臺灣首廟天壇」名稱謬誤問題
【台南訊】「臺南天壇」為29年前內政部登錄名稱:我國文資保存制度肇始於民國71年制定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當時文建會雖已成立,惟古蹟指定業務由內政部主管。臺灣首廟天壇係於民國74年11月27日獲指定為國家第三級古蹟,為國內最早一批獲指定古蹟。後續《文資法》修訂,將分級制改為分類制,原國定第一、二級及省定古蹟改為「國定古蹟」,原國定第三級古蹟則改稱「縣(市)定古蹟」或「直轄市定古蹟」。由於指定29年來名稱未曾更動,目前「臺灣首廟天壇」於中央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資料,仍以「臺南天壇」為古蹟正式名稱,本府觀光旅遊局所設置路標,並無錯誤,惟該路標系統係觀光指示用,修改並無不可,目前該局也擬進行調整。

文化局表示,更名須經文資會議審議: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設相關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文資局網站簡介臺灣首廟天壇以:「臺南天壇肇史於臺南天公埕,為明永曆15年12月(西元1661年)鄭成功來臺驅荷後,築臺祭告天地之所,為在臺灣最早祭拜天公的場地。臺南市內香火最為鼎盛之天公壇,為臺南市七寺八廟之一,依碑文記載,其最初以廟宇形式興建者竣工於清咸豐4年(西元1855年)。」故天壇首祀天公並無疑義,惟因「臺灣首廟」一詞係於民國72年後加冠之命名,晚於前市府民政局以原名報送內政部時間,現如須更名,依法應經文資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則須衡酌史料實情予以裁奪。因中央指定迄今已近30年,過去或恐尚未有相關事證、登錄不符現況之處,各古蹟管理者如對名稱有相關更正建議,市府都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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