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訊】台南外海浮棚式牡蠣養殖,多年來造成市轄海岸環境汙染,市府農業局為解決問題,積極協同南市區漁會輔導產銷班蚵農共同研擬各項改善措施,期使本項養蚵產業永續經營,並兼顧海岸環境維護。18日結合南市區漁會召開記者會,說明養蚵產業輔導措施及成果。目前推動的各項養蚵產業輔導措施及成果如下:
(一)建立養蚵設施回收措施
農業局落實「放養源頭管理」,積極宣導漁民牡蠣養殖申報,並採取海上稽查取締未申報放養蚵棚,避免後續私自放流廢棄蚵棚,影響航安及海洋環境。經核對申報放養棚數及航測協會空拍實際棚數,申報率自99年之82.7%到今(105)年99%,後續將朝「完全申報」努力。
同時持續推動產業輔導計畫,鼓勵蚵農自主回收廢棄蚵棚(每棚獎勵250元) 及保麗龍(每塊獎勵30元)。蚵棚部分,回收率自99年之82.3%提升到103年之96.3%,而104年受到5月西南氣流引起大浪,致部分蚵棚流失,回收率減為86.2%,今(105)年可望再回升超過95%。另針對蚵棚未回收者,則依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處分,去(104)年共有6人計45棚蚵棚未回收,處分45,000元;保麗龍部分,除漁民可再利用之保麗龍自行留存外,已破損廢棄之保麗龍,延續去(104)年度開始推動之獎勵回收措施,以「回收一塊廢棄保麗龍,就減少一塊保麗龍污染海岸」理念獎勵回收,去年共回收近12,000塊保麗龍,成效良好,今(105)年度預計回收15,000塊。
(二)推動養蚵浮具改善措施
農業局與南市區漁會持續推動養蚵改良浮具試驗,從去(104)年中秋後漁民開始外海放養蚵棚作業,陸續提供多樣改良式浮具,配合進行試驗。目前外海放養蚵棚已多數收成後回收,各式改良浮具試驗已有初步成果:其中PU包覆保麗龍浮具,因塗料不均有多處包覆裂開、塑膠殼包覆保麗龍浮具,表面滑容易脫落蚵棚,且受力破損進水增重不易搬動,漁民接受度低;而聚脲樹脂包覆保麗龍浮具(漁民反映使用效果等同原保麗龍)、PE發泡浮具(漁民反映浮力略小於保麗龍,且因受力有明顯壓痕),因每塊單價為原保麗龍(成本150元)之3~5倍,尚需進行長時間試驗,瞭解使用年限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另外,多種材質覆網包覆保麗龍浮具,有些材質覆網不耐磨有破損情事,而耐磨之黑網形成保護網,可將保麗龍破碎顆粒留於網內,亦可減少海洋生物侵蝕、附著,延長保麗龍使用年限(原保麗龍約使用3年),且覆網相對其他覆材成本較低(每塊覆網約125元)並能重複使用多年,宣導漁民試用反應良好。
配合今年改良浮具試驗成果,農業局推行購置改良浮具獎勵措施,將原有回收養殖蚵棚獎勵金(每棚獎勵250元),由現金獎勵改為補助購置改良浮具獎勵,養蚵漁民可依照個人回收蚵棚獎勵金額度,檢附購置各項改良浮具證明請領獎勵金,藉以推廣改良浮具使用,逐步取代保麗龍。最終研議立法規範養蚵禁止使用未包覆之保麗龍浮具,根本解決養蚵保麗龍污染海岸問題。
(三)逐步落實使用者付費措施
100年(縣市合併)後,市府為改善廢棄蚵架及保麗龍漂流海岸污染問題,隨著養蚵申報棚數逐年增加(由100年6,373棚至104年9,180棚),持續增加經費編列(由100年812萬至105年1,368萬),推動「產業輔導計畫」及清除海岸養蚵廢棄設施,相當於政府管理及清除1棚蚵棚負擔約1,500元。但所編經費仍不足完全清理海岸養蚵廢棄設施,故輔導南市區漁會向漁民收取部分負擔費用,費用名稱為「標誌及回收作業費」,近年來每棚申報時繳納150元,委由漁會專款專用,協助製作蚵棚登記標誌及進行海岸回收養蚵設施清理。
但養蚵廢棄設施造成海岸污染,該廢棄物係漁民養蚵所致,清理費用應屬生產成本,應由漁民自行清理,負起海岸環境維護之社會責任,惟現況漁民僅繳納少許清理費,後續皆由市府及南市區漁會善後。為落實使用者付費措施及減輕市府預算負擔,市府於104年12月17日召開養蚵產業座談會,向漁民說明強化自主管理機制的目標,建議提高「標誌及回收作業費」至每棚1,000元,以委託許可清理機構處理。會中漁民反映不宜貿然提高,經研議考量漁民負擔,建議採循序漸進方式,先行由每棚150元調整為300元(每棚收取300元,僅佔每棚設施成本10,000元之3%,亦僅為目前政府管理清除每棚負擔1,500元之20%),以展現養蚵漁民配合回收蚵棚自主管理與清除責任。
後續「標誌及回收作業費」將採循序漸進方式,以每年調整每棚增加100元原則收取(暫定調整至每棚1,000元),逐步建立漁民自行清理養蚵廢棄物觀念,由漁民負起海岸養蚵廢棄設施清理責任,以符合社會公平原則。
(一)建立養蚵設施回收措施
農業局落實「放養源頭管理」,積極宣導漁民牡蠣養殖申報,並採取海上稽查取締未申報放養蚵棚,避免後續私自放流廢棄蚵棚,影響航安及海洋環境。經核對申報放養棚數及航測協會空拍實際棚數,申報率自99年之82.7%到今(105)年99%,後續將朝「完全申報」努力。
同時持續推動產業輔導計畫,鼓勵蚵農自主回收廢棄蚵棚(每棚獎勵250元) 及保麗龍(每塊獎勵30元)。蚵棚部分,回收率自99年之82.3%提升到103年之96.3%,而104年受到5月西南氣流引起大浪,致部分蚵棚流失,回收率減為86.2%,今(105)年可望再回升超過95%。另針對蚵棚未回收者,則依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處分,去(104)年共有6人計45棚蚵棚未回收,處分45,000元;保麗龍部分,除漁民可再利用之保麗龍自行留存外,已破損廢棄之保麗龍,延續去(104)年度開始推動之獎勵回收措施,以「回收一塊廢棄保麗龍,就減少一塊保麗龍污染海岸」理念獎勵回收,去年共回收近12,000塊保麗龍,成效良好,今(105)年度預計回收15,000塊。
(二)推動養蚵浮具改善措施
農業局與南市區漁會持續推動養蚵改良浮具試驗,從去(104)年中秋後漁民開始外海放養蚵棚作業,陸續提供多樣改良式浮具,配合進行試驗。目前外海放養蚵棚已多數收成後回收,各式改良浮具試驗已有初步成果:其中PU包覆保麗龍浮具,因塗料不均有多處包覆裂開、塑膠殼包覆保麗龍浮具,表面滑容易脫落蚵棚,且受力破損進水增重不易搬動,漁民接受度低;而聚脲樹脂包覆保麗龍浮具(漁民反映使用效果等同原保麗龍)、PE發泡浮具(漁民反映浮力略小於保麗龍,且因受力有明顯壓痕),因每塊單價為原保麗龍(成本150元)之3~5倍,尚需進行長時間試驗,瞭解使用年限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另外,多種材質覆網包覆保麗龍浮具,有些材質覆網不耐磨有破損情事,而耐磨之黑網形成保護網,可將保麗龍破碎顆粒留於網內,亦可減少海洋生物侵蝕、附著,延長保麗龍使用年限(原保麗龍約使用3年),且覆網相對其他覆材成本較低(每塊覆網約125元)並能重複使用多年,宣導漁民試用反應良好。
配合今年改良浮具試驗成果,農業局推行購置改良浮具獎勵措施,將原有回收養殖蚵棚獎勵金(每棚獎勵250元),由現金獎勵改為補助購置改良浮具獎勵,養蚵漁民可依照個人回收蚵棚獎勵金額度,檢附購置各項改良浮具證明請領獎勵金,藉以推廣改良浮具使用,逐步取代保麗龍。最終研議立法規範養蚵禁止使用未包覆之保麗龍浮具,根本解決養蚵保麗龍污染海岸問題。
(三)逐步落實使用者付費措施
100年(縣市合併)後,市府為改善廢棄蚵架及保麗龍漂流海岸污染問題,隨著養蚵申報棚數逐年增加(由100年6,373棚至104年9,180棚),持續增加經費編列(由100年812萬至105年1,368萬),推動「產業輔導計畫」及清除海岸養蚵廢棄設施,相當於政府管理及清除1棚蚵棚負擔約1,500元。但所編經費仍不足完全清理海岸養蚵廢棄設施,故輔導南市區漁會向漁民收取部分負擔費用,費用名稱為「標誌及回收作業費」,近年來每棚申報時繳納150元,委由漁會專款專用,協助製作蚵棚登記標誌及進行海岸回收養蚵設施清理。
但養蚵廢棄設施造成海岸污染,該廢棄物係漁民養蚵所致,清理費用應屬生產成本,應由漁民自行清理,負起海岸環境維護之社會責任,惟現況漁民僅繳納少許清理費,後續皆由市府及南市區漁會善後。為落實使用者付費措施及減輕市府預算負擔,市府於104年12月17日召開養蚵產業座談會,向漁民說明強化自主管理機制的目標,建議提高「標誌及回收作業費」至每棚1,000元,以委託許可清理機構處理。會中漁民反映不宜貿然提高,經研議考量漁民負擔,建議採循序漸進方式,先行由每棚150元調整為300元(每棚收取300元,僅佔每棚設施成本10,000元之3%,亦僅為目前政府管理清除每棚負擔1,500元之20%),以展現養蚵漁民配合回收蚵棚自主管理與清除責任。
後續「標誌及回收作業費」將採循序漸進方式,以每年調整每棚增加100元原則收取(暫定調整至每棚1,000元),逐步建立漁民自行清理養蚵廢棄物觀念,由漁民負起海岸養蚵廢棄設施清理責任,以符合社會公平原則。
文中廣告 (In-article)


